勞工體檢是什麼? 有哪些檢驗項目?

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,管理員工健康是雇主的責任,因此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;對在職勞工應也要實行定期健康檢查。所以雇主僱用勞工時會需要新進勞工繳交一份一般體格檢查報告,檢查費用由勞資協商決定由誰負擔;此外,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,依年齡,在職勞工還要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,費用應由雇主來負擔。

勞工體檢

一般體格檢查/健康檢查有哪些項目

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(附表九),新進勞工與在職勞工的一般體格檢查包含以下項目:

分類一般體格檢查項目
一般檢查作業經歷、既往病史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
理學檢查身高、體重(BMI)、腰圍、視力、辨色力、聽力、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
X光檢查胸部X光(大片)攝影
尿液檢查尿蛋白及尿潛血
血液檢查血色素白血球數
肝功能檢查血清丙胺酸轉胺脢(ALT,俗稱的GPT
腎功能檢查肌酸酐(creatinine)
新陳代謝血糖、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(HDL)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(LDL)

什麼是勞工特殊體格檢查/健康檢查?

跟規定,勞工除了一般體格檢查之外,如果屬於特殊的作業類別,應該依照特殊體格檢查加做檢查項目 (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附表十)。

特殊體格檢查、健康檢查項目如下:

編 號作業類別特殊體格檢查項目特殊健康檢查項目
高溫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高血壓、冠狀動脈疾病、肺部疾病、糖尿病、腎臟病、皮膚病、內分泌疾病、膠原病及生育能力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目前服用之藥物,尤其著重利尿劑、降血壓藥物、鎮定劑、抗痙攣劑、抗血液凝固劑及抗膽鹼激素劑之調查。 (4)心臟血管、呼吸、神經、肌肉骨骼及皮膚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5)飯前血糖(sugar AC)、血中尿素氮(BUN)、肌酸酐(creatinine)與鈉、鉀及氯電解質之檢查。 (6)血色素檢查。 (7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8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 (9)心電圖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高血壓、冠狀動脈疾病、肺部疾病、糖尿病、腎臟病、皮膚病、內分泌疾病、膠原病及生育能力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目前服用之藥物,尤其著重利尿劑、降血壓藥物、鎮定劑、抗痙攣劑、抗血液凝固劑及抗膽鹼激素劑之調查。 (4)心臟血管、呼吸、神經、肌肉骨骼及皮膚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5)飯前血糖(sugar AC)、血中尿素氮(BUN)、肌酸酐(creatinine)與鈉、鉀及氯電解質之檢查。 (6)血色素檢查。 (7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8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 (9)心電圖檢查。
噪音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服用傷害聽覺神經藥物(如水楊酸或鏈黴素類)、外傷、耳部感染及遺傳所引起之聽力障礙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耳道檢查。 (4)聽力檢查(audiometry)。(測試頻率至少為五百、一千、二千、三千、四千、六千及八千赫之純 音,並建立聽力圖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服用傷害聽覺神經藥物(如水楊酸或鏈黴素類)、外傷、耳部感染及遺傳所引起之聽力障礙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耳道檢查。 (4)聽力檢查(audiometry)。(測試頻率至少為五百、一千、二千、三千、四千、六千及八千赫之純 音,並建立聽力圖)。
游離輻射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血液、皮膚、胃腸、肺臟、眼睛、內分泌及生殖系統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頭、頸部、眼睛(含白內障)、皮膚、心臟、肺臟、甲狀腺、神經系統、消化系統、泌尿系統、骨、關節及肌肉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心智及精神檢查。 (5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 (6) 甲 狀 腺 功 能 檢 查 (free T4 、TSH)。 (7) 肺功能檢查(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。(8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肌酸酐 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9)紅血球數、血色素、血球比容值、白血球數、白血球分類及血小板數之檢查。 (10)尿蛋白、尿糖、尿潛血及尿沉 渣鏡檢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血液、皮膚、胃腸、肺臟、眼睛、內分泌及生殖系統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頭、頸部、眼睛(含白內障)、皮膚、心臟、肺臟、甲狀腺、神經系統、消化系統、泌尿系統、骨、關節及肌肉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心智及精神檢查。 (5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 (6) 甲 狀 腺 功 能 檢 查 (free T4 、TSH)。 (7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肌酸酐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8)紅血球數、血色素、血球比容值、白血球數、白血球分類及血小板數之檢查。 (9)尿蛋白、尿糖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。 註:核能電廠或廢料貯存場之作業 勞工,應增列肺功能檢查。
  
異常氣壓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自發性氣胸、耳部手術、活動性氣喘、酒癮、毒癮、癲癇、胰臟炎、精神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壓、開胸手術、偏頭痛、肱骨或股骨曾有骨折及長期服用類固醇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4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 及FEV1.0 / FVC)。 (5)年齡在四十歲以上或懷疑有心臟疾病者,應做心電圖檢查。 (6)耳道、心臟血管、呼吸系統、骨骼、關節、神經精神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7)抗壓力檢查。(8)耐氧試驗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自發性氣胸、耳部手術、活動性氣喘、酒癮、毒癮、癲癇、胰臟炎、精神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壓、開胸手術、偏頭痛、肱骨或股骨曾有骨折及長期服用類固醇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4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 及FEV1.0 / FVC)。 (5)年齡在四十歲以上或懷疑有心臟疾病者,應做心電圖檢查。 (6)耳道、心臟血管、呼吸系統、骨骼、關節、神經精神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7)從事異常氣壓作業經驗達5年, 且肩、髖關節有問題者,應做關節部之長骨X光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測)。 註: 變更作業者應增列抗壓力檢 查、耐氧試驗。
鉛(lead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生育狀況與消化道症狀、心臟血管症狀及神經症狀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齒齦鉛緣之有無與血液系統、消化系統、腎臟系統及神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及紅血球數之檢查。 (5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6)血中鉛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生育狀況與消化道症狀、心臟血管症狀及神經症狀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齒齦鉛緣之有無與血液系統、消化系統、腎臟系統及神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及紅血球數之檢查。 (5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6)血中鉛之檢查。
四烷基鉛 (tetraalkyl lead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精神及心臟血管疾病既往 病史之調查。(3)神經、精神、心臟血管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精神及心臟血管疾病既往 病史之調查。(3)神經、精神及心臟血管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尿中鉛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 測)。
1,1, 2 , 2- 四氯乙烷 (1,1,2,2- tetrachlor oet-hane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肝臟及皮膚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神經、肝臟、腎臟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肝臟及皮膚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神經、肝臟、腎臟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
四氯化碳 (carbon tetrachlo- ride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腎臟及肝臟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腎臟、肝臟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腎臟及肝臟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腎臟、肝臟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
二硫化碳 (carbon disulfide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系統、心臟血管、腎臟、肝臟、皮膚及眼睛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神經系統、心臟血管、腎臟、肝臟、皮膚及眼睛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6)心電圖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系統、心臟血管、腎臟、肝臟、皮膚及眼睛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 神經系統、心臟血管、腎臟、肝臟、皮膚及眼睛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6)心電圖檢查。
1 0三氯乙烯 (trichloroe thylene) 、四氯乙烯 (tetrachlo roeth- ylene)作 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肝臟、腎臟、心臟及皮膚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神經、肝臟、腎臟、心臟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肝臟、腎臟、心臟及皮膚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神經、肝臟、腎臟、心臟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
1 1二甲基甲醯      胺 (dimethyl formamid e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及肝臟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肝臟、腎臟、心臟血管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及肝臟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肝臟、腎臟、心臟血管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
1 2正己烷(n- hexane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皮膚、呼吸器官、肝臟、腎臟及神經系統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神經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皮膚、呼吸器官、肝臟、腎臟及神經系統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神經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
1 3聯苯胺及其 鹽 類(benzidin e  &  its s alts)、4- 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(4- aminodip henyl & its salts)、4 – 硝 基 聯苯及其鹽類(4- nitrodiph enyl & its salts)、β- 萘胺及其鹽  類 (β- naphthyla mine & its salts)、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(dichlorob enzidine & its salts) 、α-萘胺及其 鹽 類 (α- naphthyla mine & its salt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藥品服用狀況、腎臟疾病及家族史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泌尿系統(含腰側擊痛)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。醫師認有必要時,得實施細胞診斷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藥品服用狀況、腎臟疾病及家族史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泌尿系統(含腰側擊痛)及皮膚 (暴露部位)之身體檢查。 (4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。醫師認有必要時,得實施細胞診斷檢查。
1 4鈹及其化合      物 (berylliu m   &   its compoun d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咳嗽、呼吸困難等呼吸器官症狀、體重減輕、皮膚炎、肝及關節病變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、肝臟、腎臟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 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 FEV1.0/FVC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咳嗽、呼吸困難等呼吸器官症狀、體重減輕、皮膚炎、肝及關節病變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 呼吸系統、肝臟、腎臟及皮膚 (暴露部位)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 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 FEV1.0/FVC)。
1 5氯 乙 烯 (vinyl chloride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肝炎、輸血、服用肝毒性藥物及接觸肝毒性之化學物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肝臟、脾臟、腎臟、手部皮膚及呼吸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肝炎、輸血、服用肝毒性藥物及接觸肝毒性之化學物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肝臟、脾臟、腎臟、手部皮膚 (暴露部位)及呼吸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 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
1 6苯 (benzene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血液疾病、腎臟疾病、肝臟疾病及長期服藥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血液系統、皮膚黏膜(含口腔、 鼻腔)及結膜之身體檢查。 (4)紅血球數、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、血小板數、白血球數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血液疾病、腎臟疾病、肝臟疾病及長期服藥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血液系統、皮膚黏膜(含口腔、 鼻腔)及結膜之身體檢查。 (4) 紅血球數、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、平均紅血球體積、平均血球血色素、平均紅血球血色素濃度、血小板數、白血球數及白血球分類之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 檢測白血球分類之檢查)。
1 72,4-二異氰酸甲苯  (2,4- toluene diisocy- anate; TDI)      或 2,6-二 異氰酸甲苯(2,6- toluene diisocyan ate; TDI)、 4 , 4- 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(4,4- methylene bisphenyl diisocyan ate; MDI)、二 異氰酸異佛 爾 酮 (isophoro ne diisocyana te;     IPDI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氣喘、慢性氣管炎及過敏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氣喘、慢性氣管炎及過敏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皮膚之身體檢查。(4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FVC)。 註: 變更作業者應增列胸部X 光 (大片)攝影檢查。
1 8石           綿 (asbestos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症狀既往病史之調查。(3)呼吸系統(含杵狀指)及皮膚之 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 及FEV1.0/ FVC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症狀既往病史之調查。(3) 呼吸系統(含杵狀指)及皮膚 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 及FEV1.0/ FVC)。
1 9砷及其化合           物 (arsenic & its compoun d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症狀既往病史之調查。(3)鼻腔、皮膚、呼吸道、腸胃及神 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症狀既往病史之調查。(3)鼻腔、皮膚、呼吸道、腸胃及神 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 (8)尿中無機砷檢查(包括三價砷、五價砷、單甲基砷、雙甲基砷及尿液肌酸酐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 測單甲基砷及雙甲基砷))
2 0錳及其化合物(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  外  ) (mangane se & its compoun ds(except mangane se monooxid e,mangan -ese trioxide)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、精神、神經、肝臟及腎臟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肺臟、神經(含巴金森症候群) 及精神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、精神、神經、肝臟及腎臟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肺臟、神經(含巴金森症候群) 及精神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
2 1黃           磷 (phosphoru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 之調查。(2)倦怠、貧血、食慾不振、胃部、肝臟、腎臟、眼睛及呼吸系統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眼睛、呼吸系統、肝臟、腎臟、皮膚、牙齒及下顎( 疼痛、變形)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5)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、白血球數及白血球分類之檢 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 之調查。(2)倦怠、貧血、食慾不振、胃部、肝臟、腎臟、眼睛及呼吸系統疾病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眼睛、呼吸器官、肝臟、腎臟、皮膚、牙齒及下顎( 疼痛、變形)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5)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、白血球數及白血球分類之檢 查。
2 2聯吡啶或巴 拉 刈(paraquat 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皮膚角化、黑斑及疑似皮膚癌症病變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皮膚及指甲之身體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皮膚角化、黑斑及疑似皮膚癌症病變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皮膚及指甲之身體檢查。
2 3粉塵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肺結核、哮喘、塵肺症、心臟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心臟循環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 FEV1.0/ FVC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肺結核、哮喘、塵肺症、心臟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心臟循環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 FEV1.0/ FVC)。
2 4鉻酸及其鹽        類 (chromic acid       & chromate s)或重鉻酸及其鹽類(di chromic acid       & chromate 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咳嗽、咳痰、胸痛、鼻腔異常、皮膚症狀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(鼻黏膜異常、鼻中膈穿孔)及皮膚(皮膚炎、潰瘍) 之身體檢查。 (4)從事工作四年以上者,應實施胸部X光攝影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咳嗽、咳痰、胸痛、鼻腔異常、皮膚症狀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(鼻黏膜異常、鼻中膈穿孔) 及皮膚( 暴露部位皮膚炎、潰瘍)之身體檢查。 (4)從事工作四年以上者,應實施胸部X光攝影檢查。 (5)尿中鉻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測)。
2 5鎘及其化合           物 (cadmium &          its compoun d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鎘或其化合物引起之呼吸系統症狀、胃腸症狀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體重測量。 (4)門齒或犬齒鎘黃色環、鼻黏膜及貧血之身體檢查。 (5)尿蛋白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鎘或其化合物引起之呼吸器官症狀、胃腸症狀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體重測量。 (4)門齒或犬齒鎘黃色環、鼻黏膜及貧血之身體檢查。 (5)尿蛋白檢查。 (6)尿中鎘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 測)。(7)呼吸器官有自覺症狀時,應實施胸部身體檢查及肺功能檢查(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 FEV1.0/ FVC)(變更 作業者無須檢測)。
2 6鎳及其化合           物 (Nickel  & its compoun d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、皮膚系統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鼻腔、皮膚、呼吸道、腸胃及神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肌酸酐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 (8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、皮膚系統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鼻腔、皮膚、呼吸道、腸胃及神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肌酸酐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 (8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 (9)尿中鎳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 測)。
2 7乙基汞化合           物 (Ethyl mercury compoun d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、精神、神經、肝臟及腎臟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口腔鼻腔、皮膚、呼吸系統、腸胃、腎臟、眼睛、神經系統及精神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肌酸酐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、精神、神經、肝臟及腎臟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口腔鼻腔、皮膚、呼吸系統、腸胃、腎臟、眼睛、神經系統及精神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肌酸酐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 (8)血中汞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 測)。
2 8溴 丙 烷 (1- bromopro pane,n- propyl bromide) 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肝臟及皮膚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皮膚、肌肉骨骼及神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6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、血小板數及白血球數之檢 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神經、肝臟及皮膚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皮膚、肌肉骨骼及神經系統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 (5)血清丙胺酸轉胺酶(ALT)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(r-GT)之檢查。 (6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、血小板數及白血球數之檢 查。
2 91,3- 丁 二烯  (1,3- butadiene 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血液、肝臟、皮膚、生殖及免疫系統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淋巴血液及皮膚黏膜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、血小板數、白血球數及白血 球分類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血液、肝臟、皮膚、生殖及免疫系統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淋巴血液及皮膚黏膜之身體檢查。 (4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、血小板數、白血球數及白血 球分類之檢查。
3 0甲 醛 (Formald ehyde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及皮膚黏膜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皮膚黏膜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及皮膚黏膜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皮膚黏膜之身體檢查。 (4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 (5)紅血球數、血球比容值、血色素、平均紅血球體積、平均血球血色素、平均紅血球血色素濃度、血小板數、白血球數及白血球分類之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測)。 註:變更作業者應增列胸部X光(大 片)攝影檢查。
3 1銦及其化合           物 (Indium & its compoun d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皮膚黏膜(含眼睛結膜)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呼吸系統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呼吸系統及皮膚黏膜(含眼睛結膜)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肺功能檢查( 包括用力肺活量 (FVC)、一秒最大呼氣量(FEV1.0)及FEV1.0/ FVC)。 (6)血清銦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 測)。
3 2汞及其無機化合物(Mercury &          its compoun ds)作業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、精神、神經、肝臟及腎臟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口腔鼻腔、皮膚、呼吸系統、腸胃、腎臟、眼睛、神經系統及精神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肌酸酐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(1)作業經歷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 (2)酗酒、精神、神經、肝臟及腎臟疾病等既往病史之調查。 (3)口腔鼻腔、皮膚、呼吸系統、腸胃、腎臟、眼睛、神經系統及精神之身體檢查。 (4)胸部X光(大片)攝影檢查。(5)尿蛋白、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之 檢查。 (6)肌酸酐(creatinine)之檢查。 (7)血球比容値、血色素、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。 (8)尿中汞檢查(變更作業者無須檢 測)。

勞工體檢多久做一次?

一般體檢:未滿40歲,每5年1次、年滿40歲未滿65歲,每3年1次、年滿65歲,每年1次。

特定項目檢查: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各特定項目檢查,每年1次。

新進勞工可以免除體檢報告嗎?

依照規定,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免除一般體格檢查:

  1. 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。
  2. 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。
  3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。

新進勞工可以用以前的體檢報告嗎?

新進勞工繳交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,如果符合下列3項原則,是可以免再實施體檢的:

  1. 報告之一般檢查項目,符合以上附表九之檢查項目。以及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,符合以上附表十規定之檢查項目。
  2. 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年限規定,即未滿40歲,每5年1次、年滿40歲未滿65歲,每3年1次、年滿65歲,每年1次。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各該特定項目檢查,未逾1年。
  3. 該檢查須於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。

一般勞工體檢可以喝水吃東西嗎?

因為檢查包含新陳代謝項目,所以當日要先空腹八小時,不能喝水吃東西。

一般勞工體檢需要多少時間?

如果有先進行預約,整個流程包含抽血應該可以在2小時內完成。

一般勞工體檢多久可以拿到報告?

依照各診所醫院規定時間,大約都可以在5~10個工作天拿到報告,所以建議先留好時間。

有哪些地方可以做勞工體檢?

目前由勞動部與衛福部會同認可的勞工體檢醫療院所共有406家,可以參考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清單,搜尋最方便的院所預約進行體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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